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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06-21   来源:护理专业招生    点击:

2022年泰山护理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招生计划

报名时间

参加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31日网上报名。

考试时间

2022年2月27日

招生章程

为保证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泰山护理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345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平大街25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命题组、安全保密组、考务组、阅卷统分组、招录组、收费组、技术组、宣传组、疫情防控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投诉处理组,制定《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确保万无一失。

第九条学院纪检督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各环节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条选派坚持原则、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与考试、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考试、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第十二条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充分做好考前、考中、考后的防疫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44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450人2022年高职单独招生申请书,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第五章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报考条件

1.我院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内应届高中毕业生,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报考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2.我院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山东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且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春季高考)报名后,方可报考我院单独考试招生。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文件精神,我院单独考试招生专业中,护理(含校企合作类)、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对应春季高考护理类;康复治疗技术(含校企合作类)、中医康复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对应春季高考医学技术类;药学、中药学专业对应春季高考药学类。

3.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他各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4.报名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且被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学院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报名与缴费

第十五条报名时间

参加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31日网上报名。

第十六条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或登录我院官网(网址:)进入“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选择“14345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填报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缴费

报名成功后登录我院官网(网址:)进入“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缴费系统”缴费。参照鲁发改成本〔2020〕82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报名费30元/人,考试费40元/科,(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均为3科,考试费共120元/人,报名费、考试费合计为150元/人)通过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缴费成功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再退还。

第七章考试安排

第十八条打印准考证

考前三天(具体时间请随时查看学院官网)考生登录学院官网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准考证打印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十九条考试科目

1. 单独考试招生

单独考试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 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

文化素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200分。由我院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50分、数学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我院认可考试成绩,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2.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由我院组织考试,总分300分。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赋分,占总成绩40%;二是笔试考试成绩,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占总成绩60%。

第二十条考试时间

2022年2月27日

第二十一条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如情况允许,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采用线下考试方式;如情况不允许,采用线上方式考试。具体考试方式,学院将于官方网站提前1周公布。

2.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资格审核后,可免试进入我院学习。

第八章录取

第二十二条录取规则及公示

(一)划线原则、录取原则、专业调整原则和计划调剂1.划线原则: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综合考虑学院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测试成绩,划定录取控制线,低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专业按计划依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时,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技能测试分数高的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分数仍然同分的情况下再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语文、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时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赋分高的考生,综合评价赋分仍然同分的情况下按照笔试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3.专业调剂原则: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及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均设置1-3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上线考生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所报考专业均无法录取时,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择“是”2022年高职单独招生申请书,可将其调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择“否”,不予录取。

4.计划调剂: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计划经“专业志愿”和“专业调剂”仍未录取满额时,将剩余计划调到其他专业。

(二)公示拟录取名单

1.经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预录取名单。

2.学院于2022年3月31日至4月4日在学院官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4月6日前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根据审批结果,公布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

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九章新生报到与资格复查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章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四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十二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平大街25号

邮政编码:

招生咨询电话: -

招生监督电话: -

学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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